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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榕江县发改局开展幼儿园收费检查工作

    信息发布者:龙游浅水
    2018-09-22 00:17:14   转载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一步规范学前幼儿学校收费工作,推动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县2018年秋季学期开学幼儿园收费情况,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榕江县发改局于2018年9月6日至20日对全县幼儿园收费情况检查。

      本次检查幼儿园共54所,其中公办幼儿园24所,民办幼儿园30所。涉及在园学生9811人,其中公办园学生4003人,民办园学生5808人;涉及教师人数752人,其中公办园教师365人,公办教师月平均工资为3681元。民办园教师387人,民办 园教师月平均工资为2057元。保育教育费除县示范幼儿园和中心幼儿园每月向每生分别收取300元和200元外,其它公办幼儿园平均每生每月收取金额为100元;民办园平均每生每月为255元。生活费公办幼儿园月平均在118元左右,民办园月平均为202元。

      经过检查,全县绝大部分公办幼儿园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按照《黔东南州物价局黔东南州财政局黔东南州教育关于规范我州幼儿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州价费发〔2014〕125号)文件开展收费,各公办幼儿园不存在以举办提高班、实验班、补习班、培训班和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的情况;不存在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强制学生统一购买生活和学习用品,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的现象;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困难学生补助金的发放工作。

      绝大部分民办幼儿园收费不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规范民办教育收费行为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5〕2133号)文件要求到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登记,且收费不规范。部分幼儿园学校无收费公示栏,无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举报电话12358等。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教育收费工作的监管力度,责成各级各类幼儿园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醒目位置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计费单位、举报电话12358等进行公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加强对教育收费的检查力度,尤其是中小学补课乱收费、收取公办普通高中择校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充分利用12358价格监督举报平台阵地,认真解答价格政策疑问、及时查处教育收费价格举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发改局张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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